方式一:户口档案留校
提醒,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方式二:人才市场
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
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
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这里有人说是有工龄的,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方式三: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受理范围。
建议留服的托管方式,理由如下: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3、时间灵活: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4、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如果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要是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才行)
档案保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而且今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最新通知,留学生存档可以网上办理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各位留学人员:为方便您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自2018年4月9日起,首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方式办理,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留学服务中心指定邮箱,我处审核通过后,将“调档通知书”及“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原件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寄给存档申请人。
申请人可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将档案寄至我处。特别提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只限于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如您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不可再次现场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具体步骤,以北京为例:
网址: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
第一步:在线申请和注册
第二步: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自费出国(境)存档手续,步骤如下:
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赴台陆生办理存档手续请查看《赴台陆生办理存档须知》):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提示:
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复印件1份;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复印件1份等;
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7、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留学服务中心。
第三步:档案转至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转至留学服务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机要邮寄: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我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密封自带(指:持“调档通知单”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
北京留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0
档案管理常见问题汇总
(摘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外省(市)是否有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答:没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只设在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2、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答: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不是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您可以选择存放在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而且在出国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最好在同一地,以便今后回国办理各项手续。
3、 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有何区别?对今后回国办理其它手续是否有影响?
答:出国留学人员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且对今后您学成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均无任何影响。
4、我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出国留学人员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可以保留 “应届生”身份。是这样吗?
答:不是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后选择回国就业,在留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这项手续与“应届生”身份的说法无关联。就业单位是否按“应届生”身份接收留学人员,与就业单位聘用要求有关,与档案存放何处无关。
5、我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即将出国留学,档案能从学校直接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答:不能。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亦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范畴,毕业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保管。档案存入户籍地之后,您如果想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可按网站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我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党员组织关系可一并转入吗?
答:不能转入我中心。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我处的留学人员,可待回国就业办理档案转出时一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7、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能办理社会保险吗?
答:不能办理。
8、个人能保管档案吗?
答:不能。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现人社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
9、出国留学时档案一直在个人手中保管,能到留服中心直接将档案存入吗?
答:不能。请将档案及时存放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档案存入之后,如果您仍在国(境)外攻读学位尚未结束课程,且想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请按照“留学存档”栏目中的“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要求及材料,前来我处办理存档手续。如果您在国(境)外已完成学位课程,我处则不能受理您的存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