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包括以下2种提法:①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根据2011修订版,共设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
②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它是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根据2009修订版,共设5个门类(自然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