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通知(试行) |
各位留学人员: 为方便您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自2018年4月9日起,首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方式办理,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jcd@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调档通知书”及“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原件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寄给存档申请人。申请人可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只限于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如您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不可再次现场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也可点击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11/info2810.htm *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 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再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
提示:
1、 所需全部材料均仅需提供电子版,请勿将纸质材料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只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箱申请办理的其中一种方式,如通过电子邮箱申请,“调档通知单”及“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只能通过邮寄接收。
所需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自费出国(境)存档手续申请表;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提供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3)密封自带(指:持“调档通知单”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地铁站中关村A口 西行600 即到
如需更多资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