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临时准入要求 (GTE)
自2011年11月5日,澳大利亚政府引入了真实的临时准入要求。这项要求适用于所有学生签证申请人。该要求可以降低移民风险并维护学生签证体系的完整性。对于学生签证申请人,澳大利亚政府会根据他们的个人背景情况来评估他们申请签证的主要目的是在澳洲临时居留。若申请人想利用学生签证制度,但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在澳洲工作的话,那么他们的申请要求会被驳回。学生签证持有人在结束了他们的学业之后,如没有获得新的签证的话,会被要求离开澳大利亚。GTE评估的标准与现行的真实的访问者评估的要求是相似的。澳大利亚政府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2010至2011年间,对150万的访问者签证申请人进行了评估。在2011年11月5日之前递交的学生签证申请,澳大利亚移民局不会对他们增加GTE的要求。
澳大利亚移民局如何评估GTE
1)申请人祖国的状况
2)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
3)申请人移民史
4)申请人欲就读课程对于申请人本人未来的价值
5)其他与申请人在澳洲短期居留目的相关的因素
以上只是部分GTE的要求。下面列举了一些例证。
1) 如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提供与澳洲院校相似课程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否有足够充分的理由不在自己的祖国学习该课程。
2) 申请人与其祖国是否有紧密的联系(如:家庭、社会、工作方面),而这些约束力是否能对申请人按时回国起到强有力的约束效果。
3)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是否会成为其不能按期返回祖国的因素。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在其祖国和在澳洲有何不同。
4) 申请人的军役情况会成为申请人不回祖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5) 申请人祖国政治上的不稳定。
6) 申请人在澳洲的关系可以视为申请人会继续留在澳洲的一个重要理由。这种关联包含家庭上的和社会上的。
7) 有证据显示,申请人申请学生签证的目的是掩盖其移民的目的。
8) 是否有证据显示,申请人申请学生签证的目的是用于实现在澳洲居住的目的。
9) 主申请人或第二申请人是否有值得签证官怀疑的,因签证而结成的关系。是否主申请人和从属申请人因为签证申请而伪造虚假的关系。若签证官发现,则主申请人和从属申请人均不符合GTE要求。
10) 申请人是否对于其在澳洲的生活,未来的课程学习和与教育机构有关的信息有足够的了解;签证官会考虑到之前的学习经历和获得的资质证书。
11) 申请人欲就读的课程是否与其目前的教育水平相一致,是否在澳洲的学习可以帮助申请人实现就业或提升在祖国就业的前景。签证官应当允许合理的职业变化和学习变化。
12) 申请人既往的学习背景和预想的在国内就业或第三国家就业的情况。
13) 相较澳大利亚的收入情况来说,申请人通过在澳大利亚学习后在其祖国或第三国家预计获得的报酬。
14) 澳洲签证史或其他国家签证史。
a) 申请人是否曾申请过澳大利亚短期或长期签证
b) 申请人是否申请过其他国家签证,是否被拒签,拒签的原因
15) 澳洲访问历史或其他国家访问历史。
a) 如申请人曾访问过澳大利亚,是否遵行了签证政策要求,是否在签证到期前离开澳洲,如果未及时离开,是否有不可控的原因
b) 是否持有被取消的签证,或被考虑取消的签证,和相关情况
c) 申请人在澳洲逗留的时间,申请人是否利用学生签证达到居留的目的,其中包括:申请人是否曾就读一系列短期,学费便宜的课程,或者在澳大利亚期间没有获得任一学历资质。
d) 如果申请人曾出访过其他国家,是否遵行了该国家的移民政策,以及违反政策的情况
以下是满足GTE要求的例证
a) 申请人在澳洲已居住几年,并在居住期间遵行签证政策,并完成了高中、文凭课程。现在,该申请人想继续在澳洲学习学士学位课程。
b) 申请人刚刚完成学士学位的课程,想去澳洲攻读相关课程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其祖国有较好的经济背景,并能在面试中阐述他欲就读的课程能够成为他未来的助推剂。
以下是不满足GTE要求的例证
a) 申请人在澳洲一直入读短期的、学费便宜的课程,致使签证官认为其目的只是为了延长在澳洲的居留期限。这种意义上的短期课程可以被描述为:只有非常短暂的学习时间,却在两个学习阶段有大量的放假时间。
b) 学生签证持有人在澳洲已经相当长的时间,但没有完成任一学历或达到资质。但不能提出合理的解释。
c) 申请人有过拒签史,或未能遵行签证政策。
d) 申请人在其祖国的生活水准较低,并在高中毕业后未有学习经历达10年,而且欲就读的课程不能极大程度地提升其在国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