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攻略 留学聚焦
发布时间:2018-10-21 19:25:54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留学服务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

4.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非通用语种(即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8.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9. 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10.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所谓“加急”服务、以及提高认证通过率等宣传用语。)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留学服务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留学服务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10条办理相关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留学服务中心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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